财政部:延續普惠金融有關稅收優惠政策至2023年12月31日
發(fā)布時(shí)間:2020-04-26 來源:大河财立方 點擊:186
大河财立方消息 4月26日,财政部、稅務總局發(fā)布關于延續實施普惠金融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。
公告稱,根據相關規定于2019年12月31日執行到期的稅收優惠政策,實施期限延長(cháng)至2023年12月31日。本公告發(fā)布之日前,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規定應予免征的增值稅,可抵減納稅人以後(hòu)月份應繳納的增值稅或予以退還(hái)。
附:财政部、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普惠金融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
爲進(jìn)一步支持小微企業、個體工商戶和農戶的普惠金融服務,現將(jiāng)有關稅收政策公告如下:
《财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支持農村金融發(fā)展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》(财稅〔2017〕44号)、《财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小額貸款公司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》(财稅〔2017〕48号)、《财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》(财稅〔2017〕77号)、《财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租入固定資産進(jìn)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》(财稅〔2017〕90号)中規定于2019年12月31日執行到期的稅收優惠政策,實施期限延長(cháng)至2023年12月31日。
本公告發(fā)布之日前,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規定應予免征的增值稅,可抵減納稅人以後(hòu)月份應繳納的增值稅或予以退還(hái)。
财政部 稅務總局
2020年4月20日
河南小康金融服務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